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为了确保幼儿接受到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并保障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以下是根据最新标准整理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要求:
教职工与幼儿比例
全日制幼儿园:1:5~1:7
半日制幼儿园:1:8~1:10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每班增加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3名专任教师
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可配备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可配备1名保育员
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根据班级数量设置,6个班以下设1名,6~9个班不超过2名,10个班以上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相关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根据餐点提供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特别说明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确保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幼儿园教职工的配置比例和数量应根据幼儿园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以满足幼儿成长和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