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规则

青岛落户政策细则如下:

人才引进落户

学历人才: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中级技师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博士学位人员适当放宽限制,50周岁以下,或取得高级技师证的人员可申请。

技术技能人才: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资格,连续缴纳1年社保可申请落户;低于35周岁的,具有中级工资格,连续缴纳2年社保可申请落户。

购房落户

城区购房: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新区购房: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

需满足4个条件:没有犯罪记录,有合法固定住所,持居住证1年,按规定连续缴社保1年。

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才可办理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但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收养落户:符合收养法规定,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可办理落户。

毕业生落户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后,在青岛市就(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落户”渠道落户。

市内迁移落户

市区居民自由迁移,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登记户口满3年以上的居民,并在市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申请落户。

政策落户

针对特定人群如战略性领军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提供特殊政策环境和支持。

这些细则涵盖了多种落户途径,包括人才引进、购房、积分、投靠等,旨在吸引各类人才来青创业就业,并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和城市化进程。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