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贸区政策

青岛市自贸区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升贸易企业融资、物流、港口服务便利化水平

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打造特色金融产品,提升贸易企业银行直接融资水平。

鼓励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发展,给予符合条件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实付融资利息的70%贴息,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经贸类展会,对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单个展位不超过实际费用的60%,市区两级补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每个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助2个展位。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其投保并缴纳保险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参加境外货物贸易类展览会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每个展位不高于实际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个企业同一展会最多补助2个展位。

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支出,给予不高于实际保费支出60%的扶持;对外贸企业投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保险费用给予100%的支持。

汇率避险奖励政策,按汇率避险产品履约金额给予分档奖励,最高10万元。

新增“四上”企业奖励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创业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