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不适用简易计税

餐饮服务 不适用简易计税。以下是具体的依据:

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餐饮服务不得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般纳税人不能。

进项税额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餐饮服务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因此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纳税人身份还是进项税额抵扣的角度来看,餐饮服务均不适用简易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