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测绘新规范
截至2024年,最新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规范是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2015年发布稿)》,该规范替代了《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 22-2006。以下是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般规定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
各类面积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
特殊墙体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了《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最新的测绘技术和当地的具体规定,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