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物业空置房物业收费标准
在河南省郑州市,空置房的物业收费标准主要依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来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空置房物业费缴纳规定
对于房子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子,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对于业主自身原因而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半年以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半年仍未居住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空置房物业费的折扣
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
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空置房物业费的备案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的明码标价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益,确保物业服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建议业主在具体操作中与物业公司充分沟通,明确相关费用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