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业委会成立的条件

在杭州,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或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5%以上,或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

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且入住率超过30%,或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并且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并且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一般可以是5到11人,具体人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建议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按照相关流程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