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测绘有异议
对土地测绘有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申请复议
如果对测绘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测绘单位的上级部门提出复议。这是根据《测绘法》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救济途径。
向土地部门提出异议
以县土地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如对该测量结果不服可以向上级土地部门提出异议。这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测绘管理办法》规定的救济途径。
委托重新测绘
如果购房者对开发商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异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所购房屋的面积进行重新测绘,并将重新测绘成果告知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对重新提供的测绘成果无异议,则买卖双方可以直接按购房人提供的测绘成果结算房价款,并进行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有异议,则需进一步协商解决。
申请复核和鉴定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有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出具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调查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是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调查实施细则》规定的救济途径。
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对房地产商提供的测绘面积有异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操作步骤,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建议: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自己的异议得到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