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离婚流程
湖南省的离婚流程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流程
准备离婚相关证件和材料
双方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均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婚姻状况栏需是已婚)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原件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各自的2寸照片等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提交申请
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双方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受理与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离婚条件,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查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双方将进入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发证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仍坚持离婚,那么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后,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流程
提起诉讼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先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审理
判决
法院审理后,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事项
协议离婚整个流程大约可以在45天左右的时间内完成
诉讼离婚的时间难以准确预估,因为法院调解和审理的时间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
建议选择协议离婚时,双方应仔细核对所有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减少后续麻烦。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建议尽早咨询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进展和所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