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服务等级划分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其中,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一到五级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0.5-1.7元/平方米/月和0.9-2.6元/平方米/月。

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时,超出服务等级内的服务项目和具体内容可以在对应等级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最高不超过20%。

实施与调整

对于2021年6月28日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需要调整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应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对于2021年6月28日后新建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应执行新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综合管理服务包括但可能不限于客服接待、投诉处理、费用收缴等。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包括但可能不限于门岗、巡逻、监控等。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包括但可能不限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共卫生间清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