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法规定

餐饮业食品法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安全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并保证食品贮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贮存与加工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柜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使用新鲜、洁净的原料,不得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并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

食品添加剂使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避免滥用。

卫生与清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工具、容器等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标识与记录

食品应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记录食品销售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安全。

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根据货值金额进行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餐饮业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