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救助站救助条件

深圳救助站的救助条件主要包括:

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长期患重特大疾病不适宜劳动的成年人;

其他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无劳动能力情形。

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超出经济承受能力。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条件者;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且无不纳入救助范围情形的人员;

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

法定义务人为服役人员或在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其他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无履行义务能力情形;

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其他条件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无亲友投靠;

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

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致电深圳市救助站了解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