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救助站救助条件
深圳救助站的救助条件主要包括:
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长期患重特大疾病不适宜劳动的成年人;
其他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无劳动能力情形。
无生活来源
个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超出经济承受能力。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特困人员条件者;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且无不纳入救助范围情形的人员;
法定义务人及其配偶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无劳动能力;
法定义务人为服役人员或在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其他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无履行义务能力情形;
查找不到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其他条件
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无亲友投靠;
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
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致电深圳市救助站了解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