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餐饮分配标准
兰州市关于餐饮分配的规定如下:
集体聚餐的配餐规定
8人以上聚餐:应为每位就餐者提供一套分餐夹、公勺和一套自用筷(勺)。
8人以下聚餐:可根据同桌共餐人数的50%配置摆放公筷公勺分餐夹。
公筷公勺的标识和使用
公筷公勺宜为红色或白色,并在公筷公勺上印制(烫)“公筷(勺)”的标识或提示语。
公筷公勺和私筷私勺之间应通过造型、质料和色彩来区分,以便于识别和使用。
分餐用具的摆放和管理
公筷公勺分餐夹等分餐用具摆放前应当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并且应当在开餐前半小时之内趁热摆台。
公筷公勺分餐夹不得与自用筷(勺)混放混用,以确保卫生安全。
推广与监督
餐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广泛宣传倡导餐饮分餐、文明餐桌行动。
学校、企事业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有条件的饮食服务行业应积极推行分餐制。
消费者应对餐饮业分餐制进行督促,以推动分餐制的普及和实施。
这些规定旨在推动文明用餐、健康用餐、安全用餐和卫生用餐,提高全社会餐饮进餐的健康安全水平,并有效切断因传统合餐习惯共用餐具而引发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