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性50岁退休条件
长沙女性50岁退休的条件如下:
一般规定
女性员工在年满五十周岁且累计工作年限达到十年的情况下,应当执行退休政策。
特殊工种
对于承担繁重体力劳动者或失去劳动能力的女性员工,在满足年满四十五周岁及连续工龄长达十年这两个条件时,应实施退休政策。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环境中艰苦作业或在有害健康工种上工作且符合相关规定年限要求的职工,男性需年满55周岁,女性则需满45周岁方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因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亦可申请退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
女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