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业委会成立的条件程序

武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成立条件:

入住率要求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

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2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20%以上。

业主人数要求

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资格要求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成立程序:

提出申请

由5名以上业主联名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

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并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将全体业主名单、联系方式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筹备小组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

点票并宣布选举结果。

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审核后,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

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备。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物业,维护业主权益,确保社区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