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型测绘深度要求

地型测绘深度要求如下:

勘探孔深度

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

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性勘探孔深度

应能掌握地基主要受力层。

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公路地质勘察钻孔深度

应能够达到预定的设计深度,以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