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病医疗办理条件
青岛市大病医疗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参加医疗保险: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青岛医疗保险。
符合病种和病情标准:
申请人所患疾病需符合门诊大病病种和病情标准。
住院治疗经历:
原则上申请人已经过住院治疗,且该病种年所需医疗费达到本人拟选定医院医保起付标准以上。
特殊人群:
恶性肿瘤、白血病参保患者门诊大病资格满五年需重新核定。
身份要求:
申请人需要有当地户口,对于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政府供养的孤儿和残疾儿童、收入低于生活水平标准的家庭成员等特定群体,可能有额外的申请条件。
办理大病医保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医保证或医保卡原件;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将上述材料提交至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分局医保科)进行申请,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