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领取条件

在深圳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例如,若参保人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但根据相关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且尚未领取完毕,也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包括被辞退、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意味着失业人员在失业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且依然有就业的意愿,不能处于消极等待的状态。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失业人员需要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并且具备劳动能力。

在深圳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对于非深圳户籍的参保人,需要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并且离职原因必须是非本人原因。

失业后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失业人员需在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

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深圳户籍参保人需要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满足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深圳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的申请流程包括进行失业登记、准备申请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存折等),并通过指定的渠道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