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落户手续

南京购房落户手续如下:

适用对象

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

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办理要求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入户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其他说明

自2023年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