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落户手续
南京购房落户手续如下:
适用对象
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
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办理要求
办理户口迁移应当本人到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入户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其他说明
自2023年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