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个人破产条件
在深圳申请个人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居住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的自然人。
社保要求:
申请人需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
财务状况:
申请人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诚信要求:
申请人需诚实守信,没有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债权人条件:
如果申请人有债权人,单独或共同对申请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个人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考察期:
从法院同意破产申请后,会有三年的考察期,在此期间,申请人需持续报告自己的收入和负债情况。
以上条件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制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