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高认定标准
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成立时间:
企业需要成立满2年,并且最近一年的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知识产权:
企业需要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8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12项以上的软件著作权。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需要达到5%以上。
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的净资产和销售收入增长率需要达到35%以上,同时高新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占比需要达到60%以上。
科技人员比例: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需要达到10%以上。
科技成果转化:
企业每年需要实现5项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
其他要求:
企业需要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且注册时间一年以上,主要技术需要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此外,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比例需要占当年总营收的6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规定,具体比例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管理和信誉:
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和人才团队,保证企业战略目标和业务的发展。同时,企业需要合规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其他附加条件: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应当评价入库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号。此外,获得购房补贴、房租补贴、人才安居房奖励的企业,以及入库企业资助按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建议企业在申请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仔细对照上述标准,确保企业各项条件和指标均符合要求,以提高认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