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金政策

深圳市失业保障金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例如被辞退、公司倒闭破产、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因用人单位过错员工被迫离职等。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月标准为深圳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目前,失业保险金领取统一为每月2124元,该标准是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其他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按月缴纳医保费用,个人无需缴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无需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自动发放。

申请方式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渠道申请失业保险金:

社保窗口(35个社保窗口)。

辖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120个“一站式”窗口)。

邮政储蓄银行(全市141个网点)。

自助终端机(仅限非深户籍员工办理)。

建议:

失业人员应尽快办理失业登记,并了解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以确保能够顺利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