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餐饮工资怎么发

在疫情期间,上海餐饮行业的工资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劳动合同约定

对于未受到疫情影响且能够正常提供劳动的员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

若员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提供劳动,企业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

若员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继续未提供劳动,企业应继续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具体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他们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困难应对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协商与理解

企业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可以与员工协商暂时不发或者延期发放工资,或者采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的形式来缓解资金压力。经协商一致,企业也可以用实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