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管道燃气软管长度
关于餐饮业管道燃气软管的长度,存在以下几项规定: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规定,当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同样规定,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中规定,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
GB 44017-2024 《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自2024年4月29日起实施,但具体内容未在文档中详述。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规定,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长度控制在0.5-2米之间,且不得穿越门窗墙地板顶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燃气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不得有接头或三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燃气软管的长度通常不得超过2米,且不得有接口。
对于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情况,软管长度应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并使用卡箍紧固。
燃气软管应避免穿越门窗墙地板顶棚,且应定期更换,以确保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