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房屋测绘规定
自然资源部房屋测绘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房产测绘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并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测绘资质管理
在中国境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他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以及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