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留样的条款
餐饮店食品留样规定如下:
留样范围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等特定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
留样数量
留样食品应不少于125克。
留样时间
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留样记录
应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留样设施
配置专用留样冰箱,并有“留样冰箱”标识。留样冰箱有温度显示装置、上锁装置,并配有专用的取样工具和称量工具。
留样容器应专用且能保持留样食品密闭,可清洗消毒,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生产厂家生产的容器。
留样管理
留样食品应在“留样冰箱”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记录表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由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并建立食品留样记录表,及时登记留样时间、留样品名、留样人等信息。
留样处理
留样期满的食品,如未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由饭店自行处理。如有食品安全问题,留样食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监督与检查
饭店管理层应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留样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于违反留样制度的行为,应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餐饮店的食品安全,便于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进行追溯和处理。建议餐饮店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