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编写测绘规范书信

编写测绘规范书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遵循法律法规:

测绘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格式要求:

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字迹要求清楚、文面整洁。无需填写的部分,应当用斜线划去。

数字使用:

文书中数字填写,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外,其他应当使用汉字。

案号编注:

编注案号格式为“行政区划简称+测执+年份+序号”。例如,江苏省测绘局制作的文书,案号可编写为“(苏)测执〔2009〕1”。

笔录要求:

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属实”,并逐页签名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由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记录有遗漏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应当共同签字或盖章。

附加记录:

执法文书首页纸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并注明“第几页共几页”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

印章使用:

需要交付的外部文书,应当与送达回证同时使用。测绘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以上是编写测绘规范书信的一些基本要求,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指导,建议咨询专业的测绘行政执法人员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