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厨具店纠纷

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处理了一起涉及融安厨具店的纠纷。消费者李女士在2022年下半年参与了某家具城门店的样板房预订活动,并支付了500元订金。收据上注明了活动期限,并有“过期作废”的字样。由于某些原因,李女士希望退出活动并请求退还订金,但商家以发票过期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李女士和商家,并指出商家在票据上单方约定服务期限并规定过期作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根据该法第九条和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消费者在服务有效期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和何时消费,商家不应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强制交易。服务期届满后,商家应将订金返还消费者,擅自占有订金则构成侵犯消费者财产权利。

最终,执法人员要求商家必须退还李女士的500元订金。通过执法人员的介入和调解,消费者李女士成功拿回了她的订金,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