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红酒背标要求

进口红酒的背标要求如下:

中文标示必须清晰、准确 :进口红酒的背标上要有中文标示,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

必须标示的内容

品名:

品牌名称+红(白)葡萄酒,品名上不要显示干红、半干等字样,建议在内容部分以产品类型:干型等形式标示。

原料与辅料:葡萄汁、二氧化硫(如果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必须注明含量)。

产地:进口葡萄酒必须标注原产国信息,如:法国、智利、西班牙等。原产国指红酒最终装瓶所在地。

生产日期:最新版国标GB7718-2011,将之前的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统一为:生产日期。生产日期标示方式,可直接印刷具体日期在中文标上,或者标示为,生产日期:见瓶身/瓶帽。

贮存条件:一般标示方式如,贮存条件:5℃-25℃避光卧放。

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销商信息须为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或收货人,联系方式按照国标4.1.6.2条款:可标示电话、传真或网络联系方式。一般为固话。

酒精度:注意,酒精度单位为小写vol。字母后面有一点,为缩写符号。

净含量:净含量的标示方法和字体高度有特别规定。以750毫升容量为例,标示方式为750ml或750mL,字体高度大于4mm。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