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餐饮业环保要求

重庆餐饮业环保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³。

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每立方米1.0毫克,比国家标准提高了50%。

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标,并要求对产生特殊气味并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餐饮单位增加除臭措施。

净化设备要求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应通过集气罩收集并经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未经设备净化排放视同超标。

净化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排气筒出口及周边无明显油污。

净化设备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并在设备易见位置粘贴相关服务信息。

环保监管与审批

重庆市工商局与环保局建立了工商登记与环保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餐饮行业环保监管。

环保部门书面认定餐饮企业申请的经营地址有无公共烟道,并在禁建区域以外设立餐饮企业时,发放《环境保护告知书》和《环境保护承诺书》。

拒绝签署《环境保护承诺书》的,工商部门将启动注册登记实质审查程序,并决定是否办理注册登记。

日常运行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