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金管理办法

测绘资金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管理体制

测绘队的财务由县局统一管理,会计工作实行县级集中核算。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收入管理

测绘队应按照国家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规定及测绘合同,积极组织收入,保证测绘事业发展有足够的资金来源。所取得的收入要严格按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支出管理

人员经费:包括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等个人方面的支出,由县局财务部门按规定造表经测绘队长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直接支付。

津贴、补助:不得滥发奖金和福利,根据工作需要加班的,给予加班补助。其加班补助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由队长签字,经县局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公用经费

办公费:用于办公用的低值易耗品,由队办公室统一购买,票据由经办人、队长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差旅费: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干部职工发生的差旅费,由队长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通讯费:按县政府规定的标准,凭票在年终统一由县局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接待费:本着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在相关规定下,其发生的支出由经办人、队长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凭票报销。

专项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