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疫情期间补助申请
深圳市光明区 政策依据
:深光府〔2022〕7号
政策内容: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限上餐饮企业,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额的10%予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申请条件:注册登记在光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光明区商业统计,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按恢复经营期间营业额的1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20万元。
申请材料 《光明区2022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限上餐饮企业补贴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限上餐饮企业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信用报告(完整版)) 受理时间
申报程序: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程序提交申请。
湖南省 政策依据
:湘政办发〔2020〕17号
政策内容:支持住宿餐饮业正常经营,促进相关人员就业,对2020年6月30日前恢复营业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招用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申请条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
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住宿和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并联合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
政策依据:无明确政策文件
政策内容: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经营地曾被纳入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的餐饮门店,给予每家门店1万元补贴。
申请条件:在龙岗区依法依规经营的餐饮门店,在项目申报时正常经营。
资助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每家门店1万元补贴,每家门店仅可获得一次。
申请流程及材料 受理方式:免申即享。 需审核的材料: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 操作流程:各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餐饮门店进行核实,报所属街道审批,并发放补贴。蚌埠市
政策依据:无明确政策文件
政策内容:对2022年1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限上企业(商户)、商业综合体(商场)的管理公司给予防疫补贴。
申请条件:企业(商户)提出补贴申请,报至属地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商务外事局汇总。
申请材料 防疫补贴资金申请表。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防疫补贴申报信用承诺书。 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的有关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深圳市其他区域
政策依据:深府〔2022〕28号及其相关文件
政策内容:对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的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给予分档补贴。
申请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且在限制期内。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