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于餐饮的房
不能用于餐饮的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居民住宅楼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同样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进行上述餐饮服务项目。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此类建筑中的餐饮服务项目也受到限制。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若违反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被责令停业整治等处罚。
综上所述,不能用于餐饮的房主要包括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其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此外,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也将受到法律制裁。建议在开设餐饮项目前,仔细审查所在建筑物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