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餐饮业烟道的要求
国家对餐饮业烟道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油烟排放浓度限制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相应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要求:
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
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
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安装与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防火与安全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