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体户口转个人

深圳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办理流程

首先,持所需证件材料等向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

通过审核后签发准迁证,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向现户籍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审核通过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最后,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和其他证件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手续。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已婚的还需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子女的还需子女的户口本,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件各一份)。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那要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

一寸白底彩色相片两张。

加盖公司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一份。

如须更换身份证的需准备身份证照相回执单。

其他注意事项

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属不合理收费,无需支付。

办理地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原集体户口那边的派出所不用再去了,也不需要开任何证明。

建议:

办理户口迁移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若涉及房产迁移,需先确认房产证是否已抵押,并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若有子女,需确保子女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齐全。

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前确认代办人的身份和授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