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户口
长沙市户口的迁入条件如下:
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
在长沙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投资或创业
在长沙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购房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长沙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
人才引进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长沙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夫妻投靠落户: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投靠(外)祖父母落户:未成年人或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在校学生,在长沙、株洲、湘潭市投靠(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