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深圳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如下:
离婚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