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档案规定解读

《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并印发的,旨在规范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共分为7章35条,涵盖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的原则、职能落实、工作机制、安全保管制度、馆藏结构优化、信息化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

相较于1988年和1993年的旧规定,新《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更新和补充:

全面界定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的范围

专业特色:包括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普查)、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等测绘专业和重点业务工作。

行业特色:涉及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公开地图制作档案等具有系统与行业特色的项目。

关联性特色:将与测绘专业密切相关的测绘科学技术研究等档案也纳入其中。

明确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与管理职责

机构与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确立的四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具体管理要求

归档与保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归档,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档案使用与保护: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档案接收与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