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鸭肉冒充牛肉处罚

餐饮店用鸭肉冒充牛肉是违法的,并且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违法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具体案例

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市场监管局对宣恩县食界美食铁板洋芋饭餐饮服务店因用鸭肉冒充牛肉销售“葱爆牛肉铁板饭”进行了处罚,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64元、罚款3528元。

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监督下,20余家餐饮商户因用鸭肉冒充牛肉等制作菜品,被作出行政处罚,更正外卖平台上的误导性信息5000余条。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南校区东院食堂部分餐饮档口及清真餐厅因用鸭肉冒充牛肉提供餐饮服务,被没收违法所得16374元、罚款270000元。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麻辣烫店因用鸭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6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梧州市6家餐饮店因以鸭肉冒充牛羊肉,被罚款1.328万元。

建议

餐饮店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原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消费者在购买餐饮产品时,也应提高警惕,注意甄别食品原料的真实性,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