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热加工要求有哪些

餐饮热加工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原料质量检查

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得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熟制加工要求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食品存放要求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再加热操作要求

高危易腐食品熟制后,在8℃~60℃条件下存放2小时以上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加工制作人员要求

加工制作人员应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