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申报流程
青岛工伤申报流程如下:
单位申报流程
单位负责工伤业务的部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工伤保险管理处、科)申请工伤认定。
个人申报流程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受理与审核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对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若材料不完整的,则打印《补正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待补齐材料后,打印《送达回证》,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工伤认定机构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