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广州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身心健康;
在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其中须有2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计算机条件
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