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餐厨垃圾处置要求
餐饮业餐厨垃圾处置要求如下:
单独收集与存放
所有产生餐厨垃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并存放,禁止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
餐厨垃圾应存放在专用的收集容器内,并在24小时内由特许经营单位定时统一收运处置。
建立工作台账
产生餐厨垃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建立餐厨垃圾工作台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
禁止提供与处理
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特许经营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运处置。
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用于饲养畜禽。
分类管理
餐厨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如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
泔水类垃圾(如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应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给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
废弃油脂类垃圾(如废弃的厨房煎油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直接倾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有用容器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合同与资质
餐厨废弃物应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