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虚假测绘结果的

提供虚假测绘结果的法律责任主要涉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来说,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勘察、勘查、测绘职责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地质工程勘测院和其他履行勘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勘察、勘查、测绘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虚假测绘结果的法律责任包括:

刑事责任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标准处以刑罚。

行政处罚

篡改或伪造测绘成果的,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责任

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再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也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综上所述,提供虚假测绘结果的法律责任非常严重,不仅涉及刑事责任,还可能包括行政处罚和其他法律责任。因此,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测绘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