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户口迁入
办理青岛市户口迁入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提出迁入申请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咨询所需提交的材料。
同意迁入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并办理相关的迁入手续。
提出迁出申请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户籍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作为迁出的依据。
申请迁入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签发准迁证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作为迁入的重要凭证。
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
入户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户籍证明
迁移证
购房落户:
身份证
户口本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转让合同及发票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租房落户:
身份证
户口本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产权房屋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投靠落户: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书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及村、乡(镇)证明
注意事项
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待房产证办好即可迁移至房产地址上。
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外地人办理青岛户口,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证明材料,开具准迁证后到拟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机构办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