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户口迁入

办理青岛市户口迁入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提出迁入申请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咨询所需提交的材料。

同意迁入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并办理相关的迁入手续。

提出迁出申请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户籍证明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作为迁出的依据。

申请迁入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签发准迁证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作为迁入的重要凭证。

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

入户

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

户口本

户籍证明

迁移证

购房落户

身份证

户口本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转让合同及发票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租房落户

身份证

户口本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产权房屋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投靠落户

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书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籍证明及村、乡(镇)证明

注意事项

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待房产证办好即可迁移至房产地址上。

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外地人办理青岛户口,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证明材料,开具准迁证后到拟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机构办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