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餐饮企业

针对餐饮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行为,以下是具体的行政处罚案例:

宁夏西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厨垃圾剩余食物过多,未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内容,未采取其他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000元。

攸县网岭镇贺某私房菜馆

违法事实: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攸县合某餐饮店

违法事实: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餐桌上发现较多剩余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