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环境卫生方面
餐饮环境卫生方面应遵循以下要求和标准:
亮证经营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应展示有效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纸质健康证),食品量化分级管理标识全部展示在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上。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应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人员要求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且河南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考取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河南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明》。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且必须经岗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专间(包括冷食间、生食间、裱花间等)、专用操作区(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加工制作非发酵豆制品以外的植物性冷食类食品、预包装食品拆封和调味、备餐)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口罩。
环境卫生
保持食品处理区(后厨)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无灰尘。
定期清洁就餐区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保持空调、排风扇洁净,地毯无污渍。卫生间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