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招标法律
测绘招标法规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性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必须招标的项目
涉及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法律法规依据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督。
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方式。
投标要求
招标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也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评标委员会
招标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单位、当地测绘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重大项目还需省级以上测绘部门和工商部门及有关专家。
法律责任
招标单位让不具有资质的单位中标或者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约定酬劳2倍以下罚款。中标单位转让测绘项目的,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处约定酬劳1~2倍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减少资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技术要求
投标单位应遵循国家相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如《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等。
这些法规共同构成了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框架,确保了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