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用地测绘办法
铁路用地测绘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统一铁路用地图绘制方法、内容和要求,规范和加强铁路用地图的管理,满足铁路用地日常管理需要。
依据:依据《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地籍图图式》(CH5003-94)、《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和《铁路工程制图图形符号标准》(TB/T10059-98)等标准。
定义:铁路用地图是指铁路部门绘制的包括地籍、地形及铁路设施的地图。
工作原则
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客观性,反映铁路用地的地形、地物、地貌和使用状况。
充分利用原有土地调查资料,实地核对,及时更新,保证成果的连续性和质量。
满足铁路各部门的需求,使测绘和土地登记成果成为共享资源。
运用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实现铁路用地管理信息化。
技术要求
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980西安坐标系,3°带坐标。
高程基准: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高距为1米。
调查比例尺:数字化地图比例尺采用1:1000或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