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休闲区命名规则
景观设计休闲区的命名规则可以总结如下:
通名规则
名实相符:通名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能够准确反映景观的功能和特点。
常用通名:可以使用的通名包括园、廊、苑、林、圃、地、场、馆、院、城、堂、街等。
特定通名的标准:例如,公园的绿地面积必须在10000平方米以上;街需要加特定功能性词语,如商业街、步行街、休闲街、美食街等。
专名规则
使用功能:以使用功能为主要命名方式,如老年健身区、儿童乐园、亲子广场、风筝放飞草坪等,这样的命名对使用者有明确的引导性,同时满足设计使用目的。
景观设计内容:根据景观设计的内容命名,例如茶室、水景、花园等,这样的命名能够突出景观的特色和设计理念。
环境特点:命名要符合风景点的环境特点,如山水相依、花木成荫等,使命名具有地方特色和意境。
建筑布局:命名要符合景点的建筑布局特点,如对称、错落有致等,使命名与建筑相协调。
独特个性:命名要别出心裁,突破一般化的模式,使命名有独特的个性,避免雷同和俗套。
诗情画意:景点命名应力求有虚有实,虚实并举,情景交融,富有诗情画意,给人以美的享受。